目前,我國面市的茶葉,絕大多數都是小包裝茶。然而,有不少小包裝茶盒(罐)標識殘缺不全,用材質地低次,輕者,影響了商品茶品牌的形成與經濟價值;重者,不符合GB7718-94《食品標簽通用標準》,而成為不合格產品。為此,筆者列舉部分小包裝茶盒(罐)存在的問題,以供生產者參考。
無生產標準代號
目前,各地生產的名優綠茶,大多還沒有國家標準,而只有部分茶有地方標準,如江蘇的“碧螺春”、浙江的“大佛龍井”等,已制定了地方標準。在無標準可執行的情況下,茶葉產銷者應及時制定企業標準,建立商品茶的級別標準樣,在產銷中按標準生產。沒有標準的茶葉,意味著沒有質量指標,也永遠成不了品牌產品。質檢部門檢驗到無標準的茶葉可判為不合格或作為不定型產品處理。
張冠李戴套用標準代號
現有不少名優綠茶,常是張冠李戴套用大宗綠茶的GB/T14456-93標準。這個國家推薦的綠茶標準,只適用于長炒青、圓炒青、烘青、曬青和經精制后的各級珍眉、珠茶、雨茶、貢熙、鳳眉、秀眉、茶片,以及以曬青為原料的蒸壓綠茶。而名優綠茶的嫩度、內質均優于上述大宗綠茶的標準樣,如用GB/T14456標樣去對照檢驗,外形和內質均不會得出與“標樣相符”的結論。故名優綠茶套用該標準,實際上是不按標準生產,也是無標準無級別的茶葉,屬于不合格產品。應盡快制定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,按實有標準樣生產名優綠茶。
自標“中國名茶”
標稱名茶要通過政府部門的審查、評比,不管獲得什么稱謂的名茶,而一攬子號稱“中國名茶”不妥。如中央部一級組織全國名茶評比的獲獎茶,也不用“中國名茶”。例如農業部組織的第一、二屆中國農業博覽會進行了全國名茶評比,獲獎茶也只稱“第×屆中國農業博覽會×獎”。自標“中國名茶”,易誤導消費者,也帶有自我吹噓的虛假性質,會受到工商行政部門的干涉而禁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