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請革芽茶疏》寫作到現在已有四百七十周年了。這是安徽茶葉史上值得大書一筆的事。這篇文章對封建王朝的貢茶制度進行了鞭撻和暴露。
曹琥明史無傳,生平不詳。據疏文測之其在明正德十年到正德十三年(1515-1518年)前后署理廬州知府。此文約寫于1517-1518年。
明朝是中國最黑暗、最腐收的封建王朝之一。皇帝的昏庸、皇室的窮奢極欲、太監的跋扈橫行、王公貴族的貪婪誅求,把中國農民推到水深火熱之中。當然亦有少數封建士大夫的明智之士看到了這種矛盾和危機。盡管他們從其本階級利益出發,或出于忠君思想,指出了這些矛盾及其危險性。甚至做了一些緩和這些矛盾和改良措施,為民請命,被人們視做“青天大老爺”。“清官”,如海瑞、況鐘者流,曹琥就是其中的一員。但是客觀上卻無情地暴露了當時封建社會的矛盾和丑惡,同時為后人留下了極其珍貴的史料。使我們充分認識到封建社會的腐朽性,從而激勵著我們更加珍惜和熱愛今天的新社會。
疏文開宗明義第一句就點出:“為節貢奉以蘇民困事。”民困乃是因貢奉太多之故也。“臣聞天之生物,本以養人,未聞以養人者、害人也。……以一人之奉而困天下之民,以養人物而詒害人之患”。矛頭所向,直指至尊,把無上權威的皇帝推到貽害萬民的罪魁、禍首、元兇的位子上去了。接著指出明初:“額貢芽茶風歲不過二十斤……邇年以來,貢額之外有寧王府之貢,有鎮守太監之貢。是二貢者有芽茶之徵、有細茶之征……寧府正德十年之貢,取去芽茶一千二百斤,細茶六千斤”。
正德十年距明初不到一百五十年而貢茶額數竟翻了三、四百倍之多。這還僅僅是寧府一處之貢。如果加上皇帝宮貢、監守太監之貢,實征自民間的更不知是多少倍了。甚至連太守曹琥也不禁要問:“實貢朝廷者幾何”,其弊可知。更有甚者,“官校臨門、急如星火”致使“農夫蠶婦各失其業,奔走山谷以應誅求者、或相對而泣,或因怨而怒,殆有不可勝言者”。讀至此人們不禁聯想到唐文宗太和九年(835年)王涯倡“榷茶法”,民怨沸騰,激起有名的“甘露之變”。民可載舟也可覆舟。前車之轍,后車之鑒。“近日撫州守御千戶所千戶吳隆;賚執牌面到府,內稱舍人秦欽,傳奉令旨,去年進貢不敷,要得加添數目,等因在內,其令旨之有無,臣不得而知,若傳奉之應否,臣不能不為之寒心也。”從而對封建王朝最神圣不可褻瀆的“令旨”,也持有懷疑態度了。
該文進一步指出芽茶之貢有五害民:有失農時、民艱于食、民不聊生;官商勾結遂使“射利之家、坐索高價”致使芽茶一斤,賣銀一兩猶恐不得以盤剝小民;官校乘機私買私賣以魚肉鄉里,遂使朝夕鹽米之小民相戒不敢入市。并指出芽茶之貢是“皆切民之深患、致禍之本源”。
與曹琥同時稍后一點陳霆在他的《兩山墨談·卷九》(書成于1539年)上寫道:“六安茶為天下第一,有司包貢之余,例饋權貴于朝士之故舊者……予謫宦六安,見頻歲春凍,茶產不能廣,而中貴鎮守者,私徽倍于宮貢,有司督責,頭芽一斤至賣白金一兩”山谷窶民有鬻產賣子以充者,官司視之漠然,初不為異也。故茶在六安始若利民,而今為民害則甚。”此段文字可與疏文互相參證。
《請革芽茶疏》雖寫芽茶貢之弊,但就其積極因素來看是對整個貢茶制度的抨擊。鞭辟入里、觸目驚心。他不僅在安徽茶葉史上有其顯著的地位,在全國茶葉史上也有其重要的一頁。陳祖規木、朱自振兩先生在所輯《中國茶葉歷史資料選輯》中收錄了該文。